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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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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288号
【发布日期】 2006-12-19
【实施日期】 2006-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督导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教育督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现代公共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机制,具有行政指令性、执法严肃性和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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