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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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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06〕77号
【发布日期】 2006-12-19
【实施日期】 2006-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服务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切实加强全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宏观性要求:通过科学的指标设置与考核,宏观体现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
  (二)客观性要求:运用各种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保持各方面指标数据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同实际参照比较,使考核更具备客观依据。
  (三)引导性要求:形成科学有效的服务业评价指标考核体系,以此阐明服务业发展战略意图,引导区(市)、行业与市场主体行为方向。
  二、指标体系构成
  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的构成,以服务业可持续发展为总纲,以规模、效益、结构为重要内容,综合考虑变量,统筹设置指标。分别围绕规模与发展、质量与效益、结构与协调、组织与领导设置4个评价领域,具体设置20项评价指标。其中,核心指标4项,配套指标16项。
  三、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数据、初步审查、综合计算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


  附件1
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
 

指标

类型

评价

领域

评价指标

计算单位

权重

系数

核心指标

规模

发展

1

服务业增加值

亿元

10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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