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12-19
【实施日期】 2006-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计生协《关于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