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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宣汉州河大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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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交发[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12-19
【实施日期】 2006-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宣汉州河大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发[2006]68号
 
 
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宣汉县州河大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达市交建[2006]4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宣汉州河大桥长530米,桥面宽21米,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8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立项,川交公路[2004]187号文同意纳入你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该项目工程投资为3163.65万元(以竣工审计为准),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890万元和地方自筹21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2063.65万元。该桥已交工验收,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审查,同意按政府还贷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收费工作由达州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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