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文运转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郑政(200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将公文运转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明传电报的收文办理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明传电报,是市政府及办公厅的正式文件,它的主要内容是事务性的通知、阶段性的领导小组、临时性的工作布置和其他工作事项的通报等,具有迅速、方便的特点。在机关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明传电报的作用,凡是能通过明传电报解决的,不再印发其他形式的正式文件。 为保证市政府及办公厅布置的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把明传电报的办理与其他正式公文一样,履行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