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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型工业项目供电到厂界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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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6〕101号
【发布日期】 2006-12-19
【实施日期】 2006-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型工业项目供电到厂界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大型工业项目供电到厂界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海南省大型工业项目供电到厂界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鼓励大型工业投资项目若干规定》(琼府(2002)49号)第六条“大型工业项目用电优先供应,其端口接到厂界”的规定,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大型工业项目是指在我省建设投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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