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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1线宣汉至南坝段和县道169线双河至宣汉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交发[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12-19
【实施日期】 2006-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1线宣汉至南坝段和县道169线双河至宣汉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发[2006]69号
 
 
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201线宣汉至南坝段和县道169线双河至宣汉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达市交建[2006]4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201线宣汉至南坝段38.04公里和县道169线双河至宣汉段21.5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分两期工程建成,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45号、川交公路[2005]85号和川交公路[2004]45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为2004年4月16日至2006年12月31日。经达州市审计局2006年第1号审计,认定该段路工程投资为16540.18万元(宣汉至南坝段为10189.37万元,双河至宣汉段为6350.81万元),其中无偿投资为12591.57万元(省交通厅补助1545.5万元,省以工代赈补助260万元,国债资金1000万元,地方自筹9786.07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3948.61万元。2004年4月16日至2006年2月28日试收费期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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