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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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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6〕117号
【发布日期】 2006-12-19
【实施日期】 2006-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了一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地方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改善投资环境对立起来,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行种种限制,致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有的地方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支持不够,执法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办案装备落后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监察执法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有的地方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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