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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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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06】125号
【发布日期】 2006-12-19
【实施日期】 2006-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兰政发【2006】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兰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重要意义

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不仅关系畜牧业发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强化和提升兽医工作的政府职能,是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从根本上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兽医工作实际,也是我市“十一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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