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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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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20
【实施日期】 2006-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财政局、市有关主管局(集团、公司)、有关公司(企业):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使我市有关企业能顺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现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指导意见:
  一、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会计人员、特别是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要认真学习、讨论、消化,以提高会计核算和风险控制水平,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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