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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禁放办《全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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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20
【实施日期】 2006-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禁放办《全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禁放办拟定的《全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全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2007年春节期间我市在六城区范围内仍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即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三限”原则,并在去年“面上禁止,点上开禁”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有限开禁区域,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购买并燃放核准销售的烟花爆竹。为保证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禁放工作安全、有序、可控”的目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京警备区负责人参加,负责全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放办),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市禁放办下设五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分别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承担相应职能,各专业组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
  二、职责分工
  六城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市禁放办五个专业组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的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整治、检查等工作,认真落实组织管理、安全保障、执法检查等职责,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六城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条件,负责划定本区域内的有限开禁区域并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公安、安监、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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