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处置涉税问题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地税发〔2006〕133号
【发布日期】
2006-12-20
【实施日期】
2006-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处置涉税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1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前阶段在对银行系统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各商业银行在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涉税问题。一是部分银行对相关税收政策不十分理解导致欠税;二是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中,确实存在一定困难而不能及时缴税;三是有些减免税的具体程序还需进一步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