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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单位出售新购建公有住房操作程序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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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国土房改[2006]1278号
【发布日期】
2006-12-20
【实施日期】
2006-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单位出售新购建公有住房操作程序的通知
津国土房改[2006]1278号
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9]38号)关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购建住房的单位,对新购建住房按不低于购房价格或建房成本向职工出售”的精神,为规范1999年6月30日后,单位收回职工原住房为职工调换出售新购、建公有住房的工作,现将有关操作程序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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