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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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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107号
【发布日期】 2006-12-20
【实施日期】 2006-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蚌政办〔2006〕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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