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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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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6〕113号
【发布日期】 2006-12-20
【实施日期】 2006-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苏政发(2006)124号),提高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水平,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了《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  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标准。
  一、设置原则
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5万居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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