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苏政发(2006)124号),提高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水平,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了《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标准。 一、设置原则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5万居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