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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北京市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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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6〕77号
【发布日期】 2006-12-20
【实施日期】 2006-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北京市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委制订的《北京市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北京市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有关精神,加强本市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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