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沈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沈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沈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现状与趋势 1.5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1.6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防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4.2基本响应程序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通讯 4.5指挥与协调 4.6新闻报道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电力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管理 8.3沟通与协作 8.4监督检查与奖惩 8.5制定与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现状与趋势 我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质构造复杂,我国东部规模最大的活动断裂-郯庐断裂从城区通过,历史上曾发生过破坏性地震,既有发生5-6级中强地震的危险,又有发生6级以上强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同时,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明显增强,防御和抗御地震灾害的形势仍很严峻。 1.5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和一般地震灾害(Ⅳ级)4级。 1.5.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5.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1.5.3较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1.5.4一般地震灾害 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和邻近地区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市境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经市政府批准,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防震抗震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沈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局、市商业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法制办、沈铁沈阳办事处、沈阳供电公司、网通沈阳市分公司、中保财险沈阳分公司、中保寿险沈阳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1.2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沈阳军分区和沈阳武警支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视灾情请求辽宁省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视灾情向省政府提出跨市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海关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视灾情请示省政府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2.1组成 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经委副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建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商业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消防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网通沈阳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2.2.2职责 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区、县(市)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3.1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市地震局副局长和地震灾区区长(县长、市长)及救灾部队首长 秘书长:灾区所在区(县、市)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县长、市长) 副秘书长:灾区所在区(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地震局局长 成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同志 2.3.2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组。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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