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咸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前 言 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我市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局面若不能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为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必须大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此,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基本方针 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科技兴安”,装备、管理和培训并重;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推动安全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07年,全市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进一步下降,有效控制并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四)具体目标 1、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重特大事故控制目标:基本杜绝重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控制目标:到2010年,在“十五”的基础上,下降10%以上。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下降到0.45以下。 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下降到5以下。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目标:到2010年,全市各县、市、区基本建立起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监督执法体系基本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市、县各级应急救援系统规范有效运行。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目标: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科技发展机制,建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到2010年,建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