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把住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关,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门槛。各级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关于“节约发展、清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