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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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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21
【实施日期】 2006-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006年12月21日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针对我市当前面临的城市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和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必须高度重视城市水资源短缺和水源地污染的问题。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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