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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围海造陆防潮工程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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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6〕113号
【发布日期】 2006-12-21
【实施日期】 2006-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围海造陆防潮工程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围海造陆防潮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我市围海造陆防潮工程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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