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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广东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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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06]129号
【发布日期】 2006-12-21
【实施日期】 2006-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广东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粤府[2006]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大力推进广东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二、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将农业保险制度作为政府支农方式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成立省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制订农业保险发展规划。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发展实际的农业保险制度,将加快农业保险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内容。
  抓紧研究制订立足于补偿自然灾害损失、提高农户灾后复产能力为主的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在佛山、茂名、肇庆、云浮等地开展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的多种形式农业保险试点。积极引进国内外农业保险机构,引导和支持工商业、农业等龙头企业发起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组织。支持在渔船船东互保基础上发展渔业保险。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补助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启动和杠杆作用,建立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机制。
  探索建立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研究农业保险补贴的品种、方式以及比例,重点对广东省分布范围广、产量大、与国民经济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稻谷、水果、烟叶、林木等农作物保险、禽畜养殖保险、渔业保险进行政策和资金扶持。逐步建立广东省农业生产及灾害损失信息数据库,完善农业保险基准费率和财政补贴标准。
  建立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生产结构调整、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等措施相挂钩的利益诱导机制,推动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联户投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统一投保给予适当补贴。
  支持保险机构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探索由财政统一出资投保的农房统保制度试点。
  三、加快发展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商业养老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和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员工养老保障计划。扩大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商业养老服务保障,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探索对个人、团体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有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进一步拓展企业年金市场,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积极探索各类商业养老和意外保险试点,关注弱势群体利益。建立完善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商业养老产品,研究出台支持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家庭投保商业养老产品的办法。鼓励保险机构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缴费金额低、保障水平适度、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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