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郑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经委《郑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节能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