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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辽卫函字[2006]562号
【发布日期】 2006-12-21
【实施日期】 2006-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562号
 
 
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辽宁省卫生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卫生厅。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卫生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加快执行资金项目的进度,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保证项目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财政部、卫生部《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省财政补助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及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大型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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