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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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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12-21
【实施日期】 2006-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充分发挥见义勇为行为在创建“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把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作为建设“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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