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淄政发〔2006〕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纲要》精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方式,为逐步解决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所形成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依法行政纳入正常运行轨道,并步入良性循环,依法行政考评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行政决策基本纳入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轨道,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畅通有效。 ——政府立法基本实现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 ——行政职能的行使更加公开、公正,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定化。 ——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比较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监督效能明显提高,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3.基本要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监督约束,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努力构建依法行政的科学管理体制 4.加快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机构设置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人员编制是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科学划分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是实施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的根本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实行政策和规则制定、行政执法、纠纷解决、行政监督四类职能和机构的适度分离,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合理配置机构职责。合理划分市、区县的行政管理职权,逐步形成分工明确的上下级关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扩大区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区县域经济发展。 5.依法行使管理职能,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正确行驶权力,带头遵纪守法,依法、科学、文明行政,防止和克服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粗暴执法现象的发生,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