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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系统领导干部离长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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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12-21
【实施日期】 2006-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系统领导干部离长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秩序,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政府系统领导干部离长请假报告制度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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