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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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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环〔2006〕114号
【发布日期】 2006-12-22
【实施日期】 2006-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日渐完善,管理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率明显提高,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是各环境要素管理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同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重大,其造成事故的特点是突发性强、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有毒有害成分长期累积对环境的损害更是难以估量。
  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省固体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多,固体废物的成分日益复杂,包括包装弃置物、电子废弃物和污水处理污泥等非传统的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已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由固体废物引发的土壤、水质和大气污染事件逐年增加,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带来巨大影响,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形势严峻。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维护最广大人们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管理思路、机制与手段,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到与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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