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政府学校教师个人共同分担机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22
【实施日期】 2006-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政府学校教师个人共同分担机制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3号代表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实行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分担机制的议案),并印发了《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3号代表议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