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136号 各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市函[2006]361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在本市范围内开展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的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的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且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竣工的、有被拖欠工程款情况的工程项目。 二、调查时间 即日起至2007年1月8日。 三、调查方式 (一)施工企业采用资质身份认证锁进入“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系统”(网址:www.cein.gov.cn),按要求在网上填写《调查表》并上报。 (二)施工企业将网上填写的《调查表》下载打印,与发包人共同盖章确认后,将《调查表》和已生效的法院、仲裁已生效的判决文书于2007年1月7日前邮寄至小木桥路683号602室,邮政编码:200032,信封表面注明“比对资料”。 (三)市建管部门将对调查资料进行比对,认可上报填写无误的项目,对于未按要求填报、填报错误和未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