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西安市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75号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稳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九部门制定了《西安市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2月22日 西安市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稳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西安市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草案)》,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1.普及义务教育。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指适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和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十一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目标是:全市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到2010年,碑林、莲湖、新城、雁塔、未央、灞桥、阎良、临潼、长安九区适龄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四县达到85%以上。 2.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依托幼儿园、康复机构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康复部等形式,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到2010年,城市地区残疾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三年教育,0—3岁残疾儿童能得到一定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一年教育。 3.加强启智教育。加强在义务段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启智教育工作,满足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求。利用教育资源整合,积极筹建我市启智教育学校。2007年,5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启智班。 4.拓展高中教育。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发展视力、听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西安市盲哑学校和西安市第二聋哑学校高中职业教育;在区县职教中心和条件较好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立残疾人教育部,吸纳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到2010年,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残疾少年基本都能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