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并政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民主权利,自觉接受监督,拓宽工作思路,规范办理方法,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办理范围 (一)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与市政府工作有关的建议; (二)市级以上政协组成单位和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提出的与市政府工作有关的提案; (三)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统一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中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