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直项目办、各市州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湖南省日本协力银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以下简称日元贷款)的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贷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和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财政厅作为借款人的日元贷款一类项目和湖南省财政厅作为担保人的日元贷款二类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是指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非官方发展援助不附带条件贷款(即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 (二)转贷银行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国有商业银行; (三)借款人是指承借日元贷款并承担所有债务和还款责任的地方人民政府、省直厅局和有关中央在湘机构。地方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日元贷款债权债务代表人; (四)省直项目办是指为帮助各项目单位执行日元贷款项目在省直相关厅局成立的综合协调机构; (五)项目单位是指具体执行和实施日元贷款的单位、机构和企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