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行动纲要的通知 晋政发〔2006〕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行动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行动纲要 为加快推进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5)27号),特提出本纲要。 第一部分现状与问题 “十五”时期,山西省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在“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针的指引下,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日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 一、能源利用效率偏低2005年全省能源消耗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5.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2倍。能源利用效率约为2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个百分点,比世界发达国家低15个百分点以上。 二、土地、水资源严重短缺2005年,全省土地面积15.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65%,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0.8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9%,耕地保有量仅为6146万亩。同时,全省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81立方米,人均供水量17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值的41%;亩均占有量252立方米,是全国平均值的11.3 %,列全国倒数第三,属于供水严重不足的地区。 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下全省目前煤矸石堆存量在10亿吨以上,并且每年以3000万吨的速度增长;煤层气储量约10万亿立方米;焦炉煤气年排放量约120亿立方米;矿井瓦斯抽放气每年排放量约60亿立方米;矿井水年排放量约4亿立方米,这五项均位列全国第一。但是,全省资源利用率2005年仅为20%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一。主要原材料消耗一直居高不下,钢铁、原木(木材)、氧化铝、水泥等消耗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资源节约意识淡薄,浪费现象严重在生产领域,由于资源价格不合理、环境成本没有内部化等原因,存在过度使用和浪费资源的现象,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和污染排放严重;在建设领域,存在基础设施重复性建设,浪费土地和社会资源的现象;在社会消费领域,超越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过度浪费倾向日益明显,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远远赶不上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速度,能源短缺加剧,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优化资源开发和提高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健全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强化节约意识,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节约型增长方式、消费理念和发展模式,逐步形成适合山西省情的节约型经济体系,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产业的发展,坚决淘汰严重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着力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有效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二)政府推动、市场调节的原则增强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性。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推动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调控资源利用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 (三)体制创新、技术推动的原则深化改革,建立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加强资源保护和节约使用资源,进一步提高资源生产率、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 (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选择重点领域,抓好重点工程,以点带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2010年,山西省资源节约型社会框架体系初步形成,确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逐步转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目标如下: 节能: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5%以上;城市集中供热率提高33.4%;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率达到6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 节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平均耗水量下降35%;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17%;工业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10%;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70%,污水回用率达50%以上;矿井水复用率达到6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6,节水灌溉面积比重达到75%;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0%以内;重点企业节水达标率达到90%以上,节水型城市达标率达到60%。 节地:土地复垦面积完成3.8万公顷以上,新型墙材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亿块标砖以上,占全省生产总量的50%,占建筑应用量的65%,发展新型墙材节约土地6000亩;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000万亩左右,新增稳产高产农田2000万亩。 节材:万元地区产值钢材、氧化铝、水泥等主要原材料消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建筑业及有关行业木材消耗降低10%;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50%以上。 资源综合利用:全省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其中: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到60%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当年排放量的70%以上;煤炭洗选比重达到70%以上,洗中煤、煤泥利用率达到90%以上;焦炉煤气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矿井瓦斯抽放气综合利用率达到65%左右;焦油、粗苯加工回收率达到100%;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农村沼气用户占适宜农户总数的60%以上。 (二)远期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立起以循环经济为核心内容的国民经济体系,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增长方式集约、消费观念先进、消费方式科学的转变,使全省资源消耗持续降低、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生产率不断提高,初步构建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比较完善的资源节约型社会体系。 第三部分重点领域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伴随整个现代化进程的长期任务。“十一五”期间,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是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任务,是缓解能源约束矛盾的必然选择,也是从源头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要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十大节能工程”为重点,突出抓好六个关键环节。 (一)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能源节约围绕《决定》中提出的节能降耗主要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实施主体以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和国家支持的重点,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突出抓好煤炭、冶金、化工、焦化、电力、建材等六大高耗能重点行业和双百家企业的节能跟踪和指导;建立能源信息统计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推动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省所有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强制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太原、大同等较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积极推行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进集中供热、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技术,实行分户计量和以热量计价制。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变频调速技术。 (三)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加速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和节能型农业机械。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优先发展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公交、出租车推行油改气(煤层气、天然气)、醇醚燃料掺烧等。鼓励购买使用低油耗汽车,稳步推进车用甲醇汽油的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加强对报废汽车和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业的管理。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集约化运营。 (四)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大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采用大宗采购、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26℃的最低标准。至2010年,推广绿色节能灯具100万只(套),改造100家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节电系统。 (五)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替代能源战略。在山区和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风电;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等;集约化养殖场重点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的炉灶,加强生物质能技术示范和推广,大力推进生物质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六)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党政机关要带头节能降耗,成为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表率。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加强政府采购人员培训,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达到较高能效标准的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开展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清洗和改造工作,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二、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