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宁政[2006]2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委会和西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 老年人优待工作要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坚持立足于城乡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考虑不同老年人群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在落实优待政策的同时,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二、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基本要求 西宁市优待服务的对象为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