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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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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6〕115号
【发布日期】 2006-12-25
【实施日期】 2006-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津政发〔2006〕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以下简称《通知》) 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通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重要性的认识
  (一)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条件,创建和谐的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水生生物及其生态系统,与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共同构成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提高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避免和减少水域生态灾害的发生,对改善景观和人居环境,控制外来有害物种侵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调整海域生产力结构,促进渔业增长方式转变,将为环渤海经济圈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利用水生生物的代谢循环功能改善水质,有利于发挥市区景观河道调控城市生态质量的主导作用,有利于节约能源、增加产出,促进海河开发及宜居生态城市的建设。
  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以实现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水域生态环境优良和保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域生态修复和水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进一步强化科研、执法和管理为支撑,立足天津,加强交流和区域联合,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动员社会广泛参与,为加快海河开发,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奋斗目标及工作任务
  (一)奋斗目标。
  1.近期。 到2010年,控制近海捕捞强度,缩减产量;稳定和完善海洋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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