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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黔江至咸丰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6〕742号
【发布日期】 2006-12-25
【实施日期】 2006-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黔江至咸丰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价〔2006〕742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黔江至咸丰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投文[2006]1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该段公路的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黔江至湖北咸丰公路是重庆市规划建设的36条县际公路之一,该公路起于黔江区城东319国道与黔江区黔州大桥交汇处,经黔江大桥、观音岩隧道、乐路村、团结桥,沿省道202线至终点石门坎,全长23.07公里。该公路经渝发改交(2004)827号文件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公路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同意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总投资调整为1.422亿元。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4)166号文批复同意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以渝府(2006)113号文件批复设置收费站点。目前,该项目已建成通车。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收费公路管理的规定,同意黔江至湖北咸丰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收费标准:
  

站点

标准

车型

黔咸站

摩托车(二、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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