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保监局关于贯彻中国保监会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保监发[2006]143号 各区县旅游局、各保险公司、旅行社: 发展旅游保险是实现旅游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中国保监会、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在本市入境旅游快速增长,出境旅游增势不减,国内旅游平稳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安全保障作用,化解旅游市场纠纷和矛盾,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和旅游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各保险公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要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充分认识旅游保险对推动我市旅游业安全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丰富健全旅游保险体系,不断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旅游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需要的旅游保险工作机制。 二、加强对旅游企业责任保险的管理和推动 (一)加强对旅行社责任保险工作的管理。为贯彻落实《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关于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设计和费率厘定,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和上海旅游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试点)》。新实施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其责任范围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合同作进一步明确,投保金额应与旅行社的实际经营状况相挂钩,个人赔偿限额应根据实际赔偿标准逐步调整。为满足旅行社在组织特殊旅游、旅游延误、旅游取消等情况下的责任保险需求,鼓励保险公司自行开发使用其他附加责任保险条款。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旅行社年检工作中,加强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管理,对旅行社是否已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的责任险是否符合旅行社风险管理需要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投保、未按要求投保等行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保险的管理力度,研究并制定提高旅游保险覆盖面的试点办法。 (二)推动建立旅游相关企业责任保险制度。依托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本市旅游景点(区)、旅游饭店、旅馆和旅游定点餐厅、定点商店、车船等投保相关责任保险,督促与旅游业务相关的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等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为游客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发相关责任保险产品,从有效化解旅游风险和纠纷的目的出发,研究探索旅游企业责任保险的赔偿机制,解决责任衔接、责任分担等问题。 三、进一步做好旅游意外险的工作 (一)切实做好旅游意外险的推荐工作。旅行社推荐旅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是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主动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在组织出境游的过程中,应向旅游者推荐含有国际紧急救援服务的旅游意外保险。 (二)创新旅游意外保险产品和销售渠道。保险公司应充分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