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反映了全省人民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地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总人口控制四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纲要》提出的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专项规划、指标、项目、改革等方面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3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减少12%,化学需氧量减少10%。(省环保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5800万亩。(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41%。(省林业厅牵头)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450万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省卫生厅牵头) 抓好其他重要指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总人口控制四项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具体指标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分别另行下达)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耕地保有量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省环保局、省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通报各市区期末总人口、人口出生率、人口自增率。(省统计局、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