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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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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经发〔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12-25
【实施日期】
2006-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天然气主管部门、天然气公司: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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