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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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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字〔2006〕392号
【发布日期】 2006-12-25
【实施日期】 2006-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的通知
内政字〔2006〕39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政策》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2月25日
 
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政策
  
 
  为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落实科教兴区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内蒙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科技投入
  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1.5%,2020年达到2.5%。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的要求。
  200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原科技三项经费)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每年保持稳定增长。
  2007年,盟市财政应大幅度提高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确保逐年提高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按法定比例安排科技专项经费。
  从2007年起,自治区财政设立科技发展创新引导奖励资金,支持重大科技专项、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和引导全社会自主创新。
  从2007年起,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也应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
  从2007年起,自治区财政单列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自治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
  从2007年起,自治区财政单列知识产权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专利创造、保护和专利技术产业化。
  二、优化科技投入结构
  确立企业是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应达到5%以上。
  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高新技术、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科技公共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制约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引领产业技术跨越;盟市、旗县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与产业化。
  三、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
  以科技项目和科技创新基地为纽带,整合科技创新的各类资源,促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适用技术转化、推广。建立健全科技资源社会共享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形成科技创新的整体合力。
  四、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实施
  对《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经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根据自治区发展需要逐项启动实施,由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给予引导性投入。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有条件的盟市也应按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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