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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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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6〕149号
【发布日期】 2006-12-25
【实施日期】 2006-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鲁政办发(2006)9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根本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本着对工业经济安全负责的态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运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有力措施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保障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按照“依靠市场,扶优汰劣,因势利导,优化结构,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方针,加快推进我市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工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相结合,合理利用和消化一些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和布局。
  三、综合治理,严禁淘汰类违规新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保、安全、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条件。对在建和拟建项目区别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停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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