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231号
【发布日期】
2006-12-25
【实施日期】
2006-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06〕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区重建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