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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6〕276号
【发布日期】 2006-12-26
【实施日期】 2006-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76号



  《西安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2月26日

西安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水上(内河、水库、公园及风景区的水域)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以区县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区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区县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西安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1 西安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办、市电信分公司。
  2.1.2 西安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西安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市交通局(电话:87295249),市交通局主管局长担任总指挥,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电话:88236954),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兼任。
  2.2 工作职责
  2.2.1 西安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决定启动与终止市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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