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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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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发改法〔2006〕1282号
【发布日期】 2006-12-26
【实施日期】 2006-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计委(计经委、发展改革委):

  为贯彻落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的《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重庆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做好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委党组书记、主任杨庆育同志高度重视,专门就规划实施作了批示。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附件1:

杨庆育主任在《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上的批示

 

  规划中有些要求是刚性的,请法规处会同人事处就培训、学习等工作做好具体年度安排。

 

  附件2:

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发展改革部门依法行政的进程,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的《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要求,2006—2010年要继续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我市发展改革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和构建法治重庆相结合,与发展改革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相结合,为实现2010年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基本框架,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进展、构建和谐重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使全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全面推动发展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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