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委员会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住房委员会《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住房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国家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工作 (一)市属国有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