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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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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财教〔2006〕77号
【发布日期】 2006-12-26
【实施日期】 2006-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从2006年起,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73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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