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从2006年起,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73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