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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旗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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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字[2006]420号
【发布日期】 2006-12-26
【实施日期】 2006-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旗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内政发[2005]101号)精神,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市与旗县市区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市与旗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原则
  (一)按照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将部分收入下划旗县市区管理,进一步理顺税收征管关系,充分调动各级人民政府做大做实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二)公平合理、统一规范。对部分税收按比例分享,分享的范围和比例全市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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