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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税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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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地税二〔2006〕298号
【发布日期】 2006-12-26
【实施日期】 2006-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地税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杭地税二〔2006〕298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杭州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稽查二局、12366财税咨询服务和投诉中心、信息中心、各税务处室:
  为做好我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流程(试行)
  一、注册登记
  我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无论采取上门申报、邮寄申报还是网上申报方式自行纳税申报,第一次进行申报都需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后续年度可不需重复办理,如纳税人登记内容有变化的应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㈠纳税人(被委托人)填报资料
  ⒈填写完整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⒉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等,下同)及复印件;
  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下同)还需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⑴非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境内单位任职证明,境内工资证明、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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