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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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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12-26
【实施日期】 2006-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哈政发[2006]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6)6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目标  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构建哈尔滨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科学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气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我市气象事业加快发展。
  哈尔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快科技创新,提升气象事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城市安全的保障与支撑能力。到2010年,率先在全省实现气象事业现代化,达到国内先进、省会城市一流水平。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事业现代化体系,实现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达到同期全国大城市先进水平,为把我市建成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全面提高气象服务水平  
  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要把气象服务工作放在首位,强化“服务大局、服务决策、服务社会”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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